「National Standards for Headteachers」讀後心得

  2004年9月英國教育與技能部頒佈新修正版的校長國家標準。校長國家標準結合國家政府的計畫與導引,反應二十一世紀初期校長的角色應為:發展與傳達政府政策、提升與維持學校辦學水準、滿足學校中每位學生的學習需求。校長國家標準體現校長工作職責中的三項原則:以學習為中心、以領導為重心、達成專業標準之最大可能性。這些原則引導出校長角色的核心目標與關鍵領域。

  校長角色的核心目標在於提供經營學校的專業領導與管理,促進學校各領域工作達至高標準。而校長國家標準係由以下六個關鍵領域開展而來,此六個關鍵領域共同體現了校長的角色。
1. 打造未來:校長能夠與學校委員會共同合作,創造能夠激勵勵學生、全體教職員與學校社群伙伴的共同願景。此願景應清楚的表達教育的核心價值、道德教育意義及學校利害關係人的價值與信念。
2. 領導學習與教學:校長著對學生能設立高期望,監督與評鑑學生學習成果。成功的學習文化將能夠讓學生成為有效能、熱情、獨立的學習者,並致力於終生學習。
3. 自我發展和與人合作:校長的工作是建立一個專業的學習社群,有效能的校長能有效的管理自己與學校設群間的人際關係。透過管理和有效能的持續專業發展實務工作,校長能促使全體教職員達到高表現標準,故校長有必要持續進行專業發展。
4. 組織管理:校長必須妥善組織管理校內的人事、資源,以提供有效率及效能之學習環境。此管理責任需行政人員重新檢視自己的工作角色與責任,校長亦需與其建立成功及有效能的組織。
5. 績效責任:校長有責確保學生接受高品質教育,提升整體學校社群,提供廣泛的教育服務,並在法律上、契約上對學校管理委員會負責。
6. 營造(強化)社群:學校深受社會脈絡影響,故校長應善於處理學校內部與外部社群,並與他校及社區共同合作,分享交流專業知能,形成知識社群。

  在每個關鍵領域中,皆定義知識要求、專業素質(校長角色所應具備的技能、理念、個人能力)與達成核心目標的行動需求,而各關鍵領域中再分出其特殊的知識與專業素質。值得強調的重點是,此類特殊的知識與專業素質彼此相互依存、共同融通於整體關鍵領域中。有效能的校長會依自身所處環境的不同脈絡訂定關鍵領域的策略性優先順序,並有責檢視學校所處環境脈絡,並有效整合校務工作。校長國家標準適用各學校類型與學習階段的校長,為其提供專業發展、行動與改革的架構,並提供英國校長資格檢定制度(NPQH)評估準則,以明確的標準界定校長工作表現水準達門檻與否。

  校長角色定位在我國一向未有明文,往往因各校風格及需求不同而異。每所學校發展其校本特色有其必要,校長亦不能固守其作法拘泥不通,然每個校長仍有領導學校的基本素養,惜我國未有一套標準,更難以判斷校長能力之良窳,遑論審核校長的機制與標準。英國提供了明確的國家校長標準,以之為形成校長、檢核校長的具體重要依循。在我們普遍承認教師應為專業之今日,更需要具備高階專業者進行領導,以明確的標準及細目確保校長之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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