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乃學校行政組織領導者,擔負學校發展興衰之重責大任,並引領學校進行教育改革,帶動教育革新,故校長須有相當水準的知能,方能勝任此職位。因此,校長資格鑑定之課題日益重要。英國在培育校長時由國立學校領導學院(NCSL)訓練其專業能力,經完善培訓過程後,設有英國校長資格檢定制度(NPQH)檢視其訓練成效,及嚴謹把關,務使校長能具理論與實務層面之專業,足以領導學校因應各項挑戰。
NPQH基於訓練明日學校領導者的信念,將其願景置於改善當前的學校教育,勾勒出最佳的領導與管理實務。其課程係依據「國家校長標準」所設計,並可為校長提供一套領導與管理能力參考的基準。而在鑑定的過程中,針對受訓後之校長既有成就與展現的能力,設定嚴格的評選標準。透過嚴謹的培育課程及審核機制,提升學校領導者整體的素質。
其中,針對現有條件不同的對象,NPQH設有標準路徑與加速路徑,倘申請人想成為優秀的領導者,將擔任校長規劃為下一生涯目標,則其適用標準路徑;若申請人身分為副校長或代理校長者,則較適用加速路徑。二者最大之別在於在標準路徑多了「對照標準進行評估」步驟,在接受核心模組或選修模組課程後進行評估,以確保訓練的成效。因副校長或代理校長已有相當接近校長實務經驗,而適用標準路徑者則較缺乏,故為論證其所學,必須提出符合國家標準且可確切落實於現場的報告書,證明其具備擔任校長的素質。而我國校長儲訓班對於設計適用對象並無如英國之分類,其中因素之一似為中小學並沒有副校長之職位,然其作法仍可供我國參考。
其次,在第二階段「起始需求評估」中,提供幫助學員找出所需的訓練發展課程。在標準路徑中,需要1.5日鑑定;而在加速路徑中,則需2.5日以鑑定。而其過程相當嚴謹,亦有兩位輔導員協助學員進行相關的活動。藉由本階段的評估,可分析出學員目前的實力,及其優勢能力和須加強的部分,以做為進行訓練課程的具體建議。此一類似診斷性評量的機制使申請人得以更了解自己之優勢及能力不足之處,更有利課程安排及設計,使申請人得對症下藥,修習自己較為欠缺的知能,以有效提昇其領導能力。再者,亦可為加速路徑把關,若該申請人並不具備加速路徑之素質,則可利用此階段適當轉換,並在一開始就發揮此制度最大功效。
另外,在發給證書前,會做最後評估,以確定所培育者得以勝任校長的工作。評估過程會不斷對照國家校長標準,視其能力是否合於國家指標。並且,在此評估會對申請人安排關於學校現場的問題,以判斷其學習結果及能否發予證書。
英國以嚴格態度進行審查,在NPQH制度中不斷檢視,測驗該申請人確實具有理論與實務的專業,而非僅為提供課程供其修習,結業後發予證書。校長一職事關學校教育成功良窳之關鍵,我們應謹慎檢視我國校長資格檢定機制之優劣並改善及補強不足之處,期以優秀的領導者帶領各校邁向卓越。
「英國校長資格檢定制度(NPQH)及運作模式評析」讀後心得
張貼者: 李幼安 於 上午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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